关于泗阳县房屋维修基金涨价的公告
原创2018-07-26 11:22 {{clickNum}}
公 告
依据2018年6月30日施行的《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之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凡经我局新批准预售的新建项目,按建筑安装总费用5%的标准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条例》施行前已购房的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原标准30元/平方米执行。《条例》施行后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时一次性交存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在物业交付使用时向业主收取,业主无需自行前往行政服务中心交存。
近期,网上流传不实,敬请广大购房业主不必惊慌,按程序办理。
住建局房管处咨询电话:0527-85212625
泗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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