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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2022年度劳务派遣单位 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公示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以及《关于开展2022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宿人社通〔2023〕16号)要求,通过单位自主评价、人社部门终评,现将49家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4月26日至5月5日(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反映,匿名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27—85272211附件:泗阳县2022年度劳务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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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8 23:25 14

在多个参保地缴费都满10年,在哪儿领取退休待遇?

广阔天地 大有可为如果在多个参保地缴费都满10年应该在哪儿领取退休待遇呢?任选一个满10年的地方就行吧?不是这样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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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7 22:13 29

泗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泗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一号) 泗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14日选举出席宿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现予公布(81名,按姓氏笔画为序): 卜士波  于小松  马 伟  马 笑  王 云  王 秀  王国文  王晓晖  王燕明 卞建军  尹 华  石 雨  叶 辉  吕中明  朱先旺  伍岚兰  任 静  刘 娟 刘宏杰  江 娟  汤怀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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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4 22:58 11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泗阳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公告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泗阳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公    告 (第1号)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泗阳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13日选举产生了政协泗阳县第十一届委员会主席。 主  席:毛  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泗阳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22年1月13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泗阳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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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4 22:57 7

江苏社保缴费基数为何连续调整?

缴费基数调整的消息  江苏为何将社会保险年度从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改为1月1日起的一整年?前不久刚刚调整了今年下半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为何紧接着就调整明年的缴费工资基数?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为何提前公布2022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   答:按照惯例,每年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一般在5月份左右才能确定并公布。2022年全省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之所以能提前公布,是因为2020年因新冠肺炎疫情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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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1 00:00 32

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有三大变化!

泗阳人注意啦! 江苏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 随着省系统的全面使用 和工伤保险待遇享受人员 变化一 往年是一个自然年度认证一次。从2021年起,全省构建认证周期递延机制,待遇享受人员每认证一次,系统自动顺延12个月生成下次认证截止期。 认证短信推送 举例:王某于2021年8月11日认证通过,系统会在2022年7月发送提醒认证短信。同时,工作人员也将在7月份进行核实确认,如王某未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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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9 10:16 11

社保系统升级泗阳各相关单位业务咨询电话请保存

各参保单位,现将各相关单位业务咨询电话发给你们。税务咨询电话:85219309,医保中心咨询电话:85211944,社保中心征缴业务咨询电话:85809010,养老待遇支付咨询电话:85273305,工伤认定咨询电话:85273216,工伤待遇支付咨询电话:89668108。 老系统网址:http://61.147.251.181:9010/ (宿迁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医疗保险相关业务 新系统网址:https://rs.jshrss.jiang su.gov.cn/ (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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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9 16:34 190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44号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5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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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4 10:51 33

你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为你出具哪些手续?

你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为你出具哪些手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你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证明书中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解除)的日期、你所担任的工作职务,并应在15日内为你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证明书作为你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并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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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8 00:00 119

试用期是多长时间?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吗?

试用期是多长时间?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在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了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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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8 00:00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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