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2017-03-01

根据有关规定,为及时补充岗位空缺,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经研究决定,为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调单位、岗位及人数
  详见《2017年泗阳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2)。
  二、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面向我县在编事业人员(不含教师)、我县2006、2007年经公开招聘现仍在岗的人才派遣人员:
  (1)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6日以后出生);
  (4)具备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试用期或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4)存在较重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影响期限的;
  (5)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6)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7)2016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2015年、2016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9)与选调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选调程序与方法
  本次选调工作按照公布选调事项、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选调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网上泗阳(www.siyang.gov.cn)、泗阳人才网公布选调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6日—3月8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行政服务中心510房间)。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考需提供材料:
  ①报名人员如实填写公开选调报名表(附件1);
  ②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④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岗位经历证和无经济问题证明(均需加盖主管部门章);
  ⑤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2张。
  5.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考生须诚信报考,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整个选调环,凡是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调资格,并记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
  (三)面试
  通过资格审核考生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2017年3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领取地点为泗阳县行政服务中心510房间。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放弃。
  面试时间为2017年3月11日,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考生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处理问题能力、思维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成绩不合格者不得选调。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岗位选调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同时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合格后,由选调单位组织考察,根据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体检人选名单在泗阳人才网公布。体检工作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选调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7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泗阳、泗阳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结束后3日内,各选调单位向县人社局、县编委办申办聘用人员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选调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泗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泗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泗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27—85271823)
  泗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0527—85272121)
  监督电话:
  泗阳县纪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组(0527—85271991)


 

泗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泗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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