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泗阳县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24-01-1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规〔2023〕4号)文件精神,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01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小时。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我县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泗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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