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社保缴费基数为何连续调整?
。针对这些问题
做了进一步解读
。为何提前公布2022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
答:按照惯例,每年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一般在5月份左右才能确定并公布。2022年全省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之所以能提前公布,是因为2020年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未作调整,国家要求各省份从今年起原则上分两年过渡到政策规定标准。考虑到省情实际,江苏分三年过渡,也就是要通过今、明两年消化2020年上下限标准未调整的因素,从2023年起执行政策规定的标准,因此今、明两年江苏下限缴费标准增幅相对较大是正常的,也是2020年上下限标准未调整后的政策逐步回归。为了确保三年平稳过渡,江苏基于近年来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提前测算并确定了2021年、2022年的执行标准,并经国家批准先行公布了2021年的执行标准。
为何改为从1月1日起执行新的缴费基数标准?
答:以往江苏社会保险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社会保险有关基数一般于每年的7月1日开始调整。在前不久刚刚调整今年下半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后,江苏紧接着就公布了明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并从明年1月起执行,这是因为按照国家层面推进全国统筹和规范完善省级统筹的要求,我省已在逐步取消社会保险年度,实行自然年度的通行做法。近年来,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年度计息、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基数已先后调整为自然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的公布和执行也要与此相适应,这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做法也是一致的。
我省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水平如何?
答:2021年下半年,江苏公布的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标准为3800元,低于浙江省同期的下限标准3957元,与山东省同期标准3746元基本持平。目前,虽然周边省份尚未公布明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标准,但由于多数省都执行的自然年度,因此待明年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标准公布后,都会追溯自明年1月起执行,也就是按下限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员要补申报前几月少报的缴费工资基数。总体上,江苏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标准比较合理,符合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希望大家理性看待社保缴费基数的正常合理调整。
- 联系我们
关注招聘公众号


